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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聘公告

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2023年选调中青年骨干教师公告

时间:07-08 浏览:232 丽江 高中
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的通知》(丽组通〔2019〕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中青年骨干教师7名,现将有关选调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用一致,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选调的方式,公开选调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敬业奉献精神,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能胜任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五官端正,普通话表达能力良好; 

3.丽江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研究生持有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书,本科生持有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确认的学科与报考岗位的学科一致。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其中语文教师二级甲等以上);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报名之日计算,即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在乡镇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单位、岗位、职数及具体报名条件

选调岗位、职数及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选调科目及人数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三、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6日

2.报名地点:丽江市一中办公室

3.联系方式:焦老师  13988863683

和老师  13988892852         

4.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2023年公开选调中青年骨干教师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证、教学业绩相关材料。现场审核原件,留取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根据提交的报名材料和报考者所填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选调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

选调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的,经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丽江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通过授课和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长:每个考生授课30分钟。

3.综合考察:包含教学业绩、师德师风、在校表现等内容。

4.授课满分100分,综合考察满分100分。

面试综合成绩计算:满分100分,其中授课占60%,综合考察占40%。

面试综合成绩=授课成绩×60%+综合考察成绩×40%。

5.授课成绩、综合考察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面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6.如出现面试综合成绩并列时,对并列者加试15分钟的说课,说课成绩100分,并按说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

7.面试综合成绩最低控制线为70分。依据考生面试综合成绩70分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考生。

8.考试时间:根据电话通知为准。

9.考试地点: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拟选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习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方式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同时查询违法犯罪等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或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考察对象“一票否决”。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按照档案核查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调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拟选调公示期间或期满后至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达到考察及体检条件的人员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全程各科目最多递补一次:

(一)拟选调人员自愿放弃的;

(二)不符合拟聘用人员条件的。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六、 工作纪律

(一)考生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选调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选调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面试后在后续选调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选调单位出具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申请。

(四)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执行。选调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级监督,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七、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的通知》(丽组通〔2019〕4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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